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内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當事人過時效也沒行使權力說明案件不嚴重或者不予追究,可以節約人力物力處理較大案件。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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