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如何規定的民法總則的姓名權

如何規定的民法總則的姓名權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8-02 10:12:47

  民法總則對于姓名權有以下規定:《民法總則》第110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姓名權的主要法律特征為:

  1、姓名權的主體隻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

  2、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識的專有權。

  3、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幹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