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公有住房是福利房。所謂福利房,亦稱優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職工單位将公房以工資性貨币分配方式出售給職工,職工以标準價或成本價購買,從而對購買的房屋享有部分産權或全部産權的住房,于1998年6月15日退出市場,當日全國房改工作會議宣布,從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币化,新建住房原則上隻售不租。
此外,無證的單位福利房相當于小産權房,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買賣。而有證的福利房是可以購買的,了解該福利房的權屬性質,是屬于集資房還是房改房,是全産權還是部分産權,單位與職工之間是否有相關出售的協議,如職工部分集資,所取得的集資房為部分産權,出售時需要單位同意,且單位擁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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