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強制措施隻能是由行政主體作出,人民法院不能成為即時強制的主體。
2、基礎行為與采取強制措施行為本身結合在一起,在時間上難以分離。
3、行政強制措施是在出現緊急狀态,且無法期待相對人自動履行時采取的。
4、 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必須有具體法律的實體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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