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協議書:
買方:××;
身份證:××;
賣方:××;
身份證:××;
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買賣協議達成以下協議:xx;
買方(簽字):xx;
賣方(簽字):xx;
xx年xx月xx日。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并可以随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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