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程序是,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内,到房地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需要的文件包括: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房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内,《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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