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5、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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