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約定的補償,是必須執行的,如有違反,則協議離婚的可訴訟要求給付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判決離婚的,判決生效後,可申請強制執行。
2、在執行過程中,究竟有無财産,要看具體情況,一是法院有辦法查詢其财産情況,二是法院會采取适當強制執行督促執行,三是确實暫無财産,則案件暫時無法執行,但發現對方有财産時,仍可以恢複執行,不會過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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