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産轉讓業務是指本行與其他金融同業之間,根據協議約定相互轉讓在其經營範圍内的自主、合規發放且未到期的信貸資産的融資業務。
申請開辦條件:
(一)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信貸内控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資産總額不低于50億元人民币,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
(三)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不良貸款比例低于15%;
(四)最近3年内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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