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空運輸合同中,一般不會明确約定航空公司取消航班所需承擔的“違約金”,因此若航空公司取消航班被定性為違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航空公司除需退還機票款外,還應賠償旅客因航班取消而産生的直接、必要、合理的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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