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于15平方米,3口及以下年收入低于10萬元以下,4口及以上年收入低于13萬元。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2、《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标準;
(二)收入、财産低于規定标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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