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明确規定了未滿14周歲的孩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13歲殺了10個人是屬于嚴重的殺人犯,跟一般的未成年犯罪情況又不一樣,由于這類的案件比較特殊,法院會特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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