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歸檔時間
(1)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1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
(2)因工作需要确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但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3年。
【提示】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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