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另行簽署補充協議,也可以再原合同上增加。具體内容可以是: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當事人是公司的,也可以要求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及蓋章之日生效。合同生效條款還可以約定生效的條件或時間。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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