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查主合同的效力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而定金合同屬于擔保合同的一種,因此,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應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隻有這樣才能保證定金合同有效。
2、明确款項的性質
如果合同中的款額未明确款項的性質,或者說是未寫明“定金”字樣,雙方就會容易産生糾紛。因為如果是“訂金”、“誠意金”、“認購金”等字樣,與定金是具有差異的,在發生糾紛時就會由于無法判定性質而被視為無效。
3、主合同與定金合同主體一緻
因為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所以定金合同的主體就需要與主合同一緻。如果定金合同的主體沒有與主合同的主體保持一緻,那麼就起不到擔保的作用,在發生糾紛的時候也就無法保障買方的權益。
4、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簽訂
根據《擔保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實際上,按照一般的情況來說,好将交易雙方的約定都落實到書面上,因為口頭承諾不具備任何效用,千萬不要在簽訂定金合同之前就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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