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一場普通足球比賽是90分鐘。
比賽時間應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中間休息十五分鐘。特殊情況雙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在每半場中由于替補、處理傷員、延誤時間及其它原因損失的時間均應補足,這段時間的多少由裁判員決定。
2、如有賽事需要補時,補時時間為30分鐘,上下兩個半場,中間休息5分鐘。 除經裁判員同意外,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3、在每半場時間終了時或全場比賽結束後,如執行罰球點球,則應延長時間至罰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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