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基本材料。通常情況下,異地醫保報銷需提供住院病曆、費用清單、醫療費用原始憑證、出院病情證明(包括治療經過)、醫保卡、本人銀行賬号(複印件)、身份證、戶口本、轉院手續或證明、有效住院發票等材料。
2016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國範圍内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開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視頻會,并與北京等22個申請首批啟動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省份簽訂了工作責任書,标志着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正式轉入落實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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