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禁止扣除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滞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财物的損失;
5、超過規定标準的捐贈支出;
6、與生産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産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内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内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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