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的所有信息包括構成财務報表基礎的會計記錄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1、會計記錄所含有的信息
(1)依據會計記錄編制财務報表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注冊會計師應當測試會計記錄以獲取審計證據。
(2)根據财務報表審計的總體目标,注冊會計師對财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緻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這裡的“錯報”主要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實質性程序所獲取的“會計記錄所含有的信息”,強調“錯報”在哪裡。
2、其他信息
(1)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審計證據作為對财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注冊會計師還應當獲取用作審計證據的其他信息。
(2)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風險評估程序,識别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審計證據、了解内部控制時所獲取的“預期控制有效”的審計證據,控制測試時所獲取的“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等,這些更多屬于“其他信息”。其他信息的審計證據強調如何識别“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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