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訴訟時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6個月。
(2)經複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15日。
2、最長訴訟時效:将行政訴訟最長時效分為兩種。
(1)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内容,但未被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為1年。
(2)行政相對人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内容的,涉及不動産的為20年,其他的為5年。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産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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