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證是房産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一。它們的區别主要體現在:
1、發證機關不同。根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規定,房産證的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産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産權證的發證機關是動産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産登記工作的部門。
2、不動産權證書上增加了一個二維碼,作為存儲不動産登記信息的标識,隻要掃描證書上的二維碼,就可以立即獲得不動産權利人、不動産證書編号、不動産單元号碼等相關信息。
3、不動産證的内容更為齊全,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産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産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不動産證内頁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号、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
4、房産證和不動産權證的法律依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不動産以不動産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産單元具有唯一編碼。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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