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證保證人民主權原則,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1、确立基本人權原則,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3、明确國家法治原則,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明确制約原則,憲法保證了人民在社會中生活的正常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曆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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