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的捐款屬于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如固定資産盤盈、處理固定資産淨收益、确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以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指企業确認與企業生産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并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産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因此,在會計核算上,應當嚴格區分營業外收入與營業收入的界限。通俗一點講就是,除企業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營業務以及附屬的其他業務之外的所有收入 視為營業外收入。一般采用貸方多欄式明細賬格式進行分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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