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師資格證書遺失者可以按以下程序辦理補發申請:
1、持證人先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2、持證人持遺失聲明、教師資格證編号、照片、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補發申請,
3、持證人等待原發證機關審核後予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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