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領土地使用證的補辦方式是:
1、進行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
2、相關機構人員進行地籍調查;
3、調查完畢後,進行權屬審核;
4、審核完成後,按照相關程序登記發證。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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