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起訴離婚時間間隔最短為6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款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内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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