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錢不還,擔保人當然要承擔還款責任。但要注意擔保的範圍和擔保的責任期間。
2、如果借錢之後,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的話,那麼,之前設定的擔保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3、擔保有很多種形式,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定金等。擔保人的責任承擔方式,要看設定的具體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财産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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