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但是這一點在機關事業單位想要實現卻是難于上青天。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工和編制人員的薪資待遇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近兩年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各省市正在精簡編制,有的省份已經完成編制改革,而有的省份還在進行中。 近些年社會一直都在呼籲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和聘用人員同工同酬,但這也僅僅隻是呼籲而已,并沒有實質性的改變。這幾年,政府隻能在規範聘用人員管理上做出努力,盡量使聘用人員的工資收入靠近在編人員。短時間内較難全部實現到位,主要理由如下。
許多應屆畢業生一畢業就考上了公務員,對機關單位的情況不是很了解,以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差不多,都是體制内的鐵飯碗,其實事業單位有職稱工資也高。編外聘用人員的聘用程序畢竟沒有考錄程序嚴格,容易出現随意進人的門路。另外,編外聘用人員也可以去參加正式的考錄,隻要努力就會有結果。就像最近熱播的電影《哪吒魔童降世》中的一句話,“若命運不公,就和它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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