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财産,離婚時需要進行平等分割。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财産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1)一方以個人财産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産安置補償費。因此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的共同财産,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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