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對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得适用死刑。根據司法解釋,這裡的審判時應作擴大解釋,即包括羁押期間時懷孕的情況;此外,懷孕的婦女也應擴大解釋到包括流産在内。
這是基于保護無辜胎兒和避免司法機關人員采用逼迫流産等審訊方法。
3、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适用死刑。基于人道主義考慮,對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種例外,即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死亡的,還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适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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