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是指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執行董事的職能應當與一般公司的董事會職權相同。參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條對于董事會職權的規定,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财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等等。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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