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的原則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五項原則是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系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得到中國、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
和平通常指沒有戰争或沒有其它敵視暴力行為的狀态,也用來形容人的不激動或安靜。通常,維持國家關系之間的和平狀态是多數人或組織的企盼,尤其是類似聯合國這類國際組織。和平可以是自發性的,政治鼓動者可以避免過于激動;和平也可以是強制性的,例如用強制手段抑止那些引起騷亂之人的行為。和平的吉祥物多為銜着橄榄枝的信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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