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蓉滞留24小時以上,且已按《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居住登記;自登記之日起至申請居住證之日止,連續住滿6個月,且在本市有合法穩定的工作單位和住所。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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