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以實現國家公共财政職能為目的,基于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産或特定行為實施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金錢或實物課征,是國家最主要的一種财政收入形式。國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種多樣,如稅收、發行貨币、發行國債、收費、罰沒等,而稅收則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稅收分類主要有:
1、按課稅對象分類: 流轉稅、所得稅、财産稅、行為稅、資源稅;
2、按稅收的計算依據為标準分類:從量稅、從價稅;
3、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為标準分類:價内稅、價外稅;
4、按是否有單獨的課稅對象、獨立征收分類:正稅、附加稅;
5、按稅收的管理和使用權限為标準分: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6、按稅收的形态為标準分類:實物稅、貨币稅;
7、以管轄的對象為标準分類:國内稅收、涉外稅收;
8、按稅率的形式為标準分類:比例稅、累進定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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