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如下:
1、行政類事業單位: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方向是職能歸位與調整機構,改革後,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不得突破各級政府的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
2、公益類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改革方向政府确定并嚴格監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革方向為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業發展,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改革方向為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相應支持,具備轉企條件的逐步轉為企業;
3、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改革方向如下,對完全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直接轉為企業,對部分既開展經營活動又從事公益服務的,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對無市場前景難以生存的,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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