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什麼公司,離職的工資都應該在下個月的發薪日支付離職員工應付的薪水,如果沒有收到應得的工資,可以進行投訴,具體的情況可以參考下面的内容。
1、員工正常離職,工資應當在下個月的發薪日支付,離職當月一般是不能再次進入該公司。在次月可以再次入職,在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員工離職後合适才能再次入職,隻要員工和單位協商一緻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2、在企業實際操作過程中,因為員工當月工資需要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内結算,員工當月離職後,如果當月再次入職,會導緻單位工資計算出現問題,可能将員工以前上班考勤覆蓋掉,無法計算員工當月離職前工資,因此離職員工需要在單位将當月工資計算完畢之後,次月再次入職。
3、如果離職員工未在下個發薪日收到相應的薪水,可以找勞動局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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