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
該日期也是國家憲法日,國家将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确定:“将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目的是要通過開展系列的宣傳活動,進一步在廣大幹部群衆中牢固樹立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的觀念、國家一切權利屬于人民的觀念、公民權力和義務對等的觀念、依法治國的觀念和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觀念。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将現行憲法通過、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實施日12月4日以立法形式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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