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親屬投靠:與珠海市戶籍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直接遷入。
2、人才入戶政策:屬于珠海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社會工作人才等人才,根據人才引進核準相關規定核準引進後,準予遷入。
3、基本入戶條件:連續居住滿五年、合法穩定就業并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五年、有合法穩定住所作為基本入戶條件。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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