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師
顧名思義,就是指具有從事工程系統操作,設計,管理,評估能力的人員。
2、建造師
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建設領域内已建立了注冊建築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房地産估價工程師、注冊規劃師等執業資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号),這标志着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确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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