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童工;但招用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屬于童工。
【法律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