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提供身份證、婚姻證明等必要的證件外,不再提供還貸證明、購房或貸款資料。
符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購買自住住房或需償還住房貸款的職工可直接辦理銷戶提取,不再轉入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賬戶管理。
已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未滿2年且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河北省政府《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均可随時辦理銷戶提取。不需在集中封存賬戶再管理2年。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公安部門出具戶口注銷證明外,繳存職工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境定居證明也可辦理銷戶住房公積金提取。
在繳存職工及配偶、直系親屬重大疾病确診後,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餘額
使用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内的餘額,用于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在還款期内,累計提取額不超過貸款本息和或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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