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閃燃:閃燃是指易燃或可燃液體揮發出來的蒸氣與空氣混合後,遇火源發生一閃即滅的燃燒現象。發生閃燃現象的最低溫度點稱為閃點。在消防管理分類上,把閃點小于28℃的液體劃為甲類液體也叫易燃液體,閃點大于28℃小于60℃的稱為乙類液體,閃點大于60℃的稱為丙類液體,乙、丙兩類液體又統稱可燃液體。
2、着火:着火指可燃物質在空氣中受到外界火源或高溫的直接作用,開始起火持續燃燒的現象。這個物質開始起火持續燃燒的最低溫度點稱為燃着火點。
3、自燃:自燃物質在緩慢氧化的過程中會産生熱量。如果産生的熱量不能及時散失就會越積越多,靠熱量的積聚達到一定的溫度時,不經點火也會引起自發的燃燒而發生的燃燒現象叫做自燃。
4、爆炸:爆炸指物質在瞬間急劇氧化或分解反應産生大量的熱和氣體,并以巨大壓力急劇向四周擴散和沖擊而發生巨大響聲的現象。可燃氣體、蒸氣或粉末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發生爆炸的濃度稱爆炸極限,其最低濃度稱為爆炸下限,最高濃度稱為爆炸上限。低于下限的遇明火既不爆炸也不燃燒,高于上限的,雖不爆炸,但可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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