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查對方名下财産。在離婚訴訟中,法官會要求夫妻雙方申報自身的财産狀況,不會主動調查。但是如果夫妻一方隐瞞财産,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法官調查取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産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财産,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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