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有住房可以出租。公有住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産權(擁有權、占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隻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公有住房就可以出租并且出售。
對于公有住房的租金,有如下減免規定:
1、公有住房月标準租金支出超過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請減免。住房建築面積超過面積控制标準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減免。
2、享受離休待遇的幹部或已故離休幹部配偶的住房(按離休幹部或已故離休幹部配偶本人戶口所在地),提租後新增租金全部減免。
3、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特等、一等傷殘軍人或特等、一等傷殘軍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實付租金的基礎上,增租部分全部減免。4、民政部門确認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在上一年實付租金基礎上,增租部分全部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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