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民間借貸合同的成立并生效,除了滿足:當事人主體适格,雙方意思表示一緻,合同内容合法等一般條件以外,還必須滿足貸款人已經實際向借款人交付貨币的條件。也就是說: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并未生效。
隻有當貸款人向借款人實際交付了所借款項後,合同始生效。因此,貸款人在提供借款的同時,特别是在提供大額借款時,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全其實際提供借款的憑證;貸款人在通過訴訟方式主張債權時,也要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供上述憑證,以證明借款合同已實際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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