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機旅客攜帶充電寶登機時,須執行民航總局關于攜帶锂電池的相關規定,這個規定是根據額定能量值對電池進行區分的。小于100瓦特每小時的可以登機;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萬毫安的充電寶在電壓為4伏的情況下,額定能量值為80瓦特每小時,小于100瓦特每小時;符合民航總局的規定。如果是2萬毫安的充電寶,電池電壓是5伏,得出的額定能量值是100瓦特每小時,如果不超過160瓦特每小時,經過航空公司的批準,也可以随身攜帶上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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