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産公證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另一種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