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北京市政府的批準後,北京市民政局調整了社會救助的相關标準,将最低的生活保障标準調整為家庭每月人均1000元人民币,對于城鄉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标準調整為家庭每月人均2000元人民币。這一相關社會救助标準從2018年1月起施行,這樣一來,北京市的低保标準為家庭每月人均500元、520元、580元、650元、710元、800元及900元。
法律依據:《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有本市非農業戶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且家庭财産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可以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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