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賃合同要有完備的法律要件;
(2)進行租前調查;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時,可要求承租人設立擔保;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觀地估價整體經濟狀況,提出合理的租金價格;
(5)房地産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對租賃市場的監管力度。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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