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一:王某今年15歲,是一名初中三年級的學生,前不久,為了使同學們集中精力學習,班主任在班裡宣布了一條規定,凡本班同學的個人信件均應向班長報告主要内容,否則班長或班主任有權暫扣或開拆,違者将受到點名批評。王某和其他許多同學雖很有意見,也知道班裡的規定是不合法的。
2、案例二:5歲的張某就讀于某幼兒因,該幼兒園将該園幼兒繪畫作品結集出版并公開發售,其中選釜了張某6幅作品。張某媽媽看到後,認為幼兒園應該支付稿酬。可是幼兒園園長解釋說:“你兒子才5歲,不享有著作權。況且你兒子的作品是在我園教師輔導下完成的。著作權應歸幼兒園“。
3、案例三:年僅4歲的玲玲活潑可愛,她所在的幼兒園為她拍攝了幾張照片,并将照片賣給了兒童玩具生産商張某,張某用玲玲的照片為玩具做形象宣傳。玲玲父母認為幼兒園侵害了女兒的肖像權,但幼兒園認為照片屬于幼兒園的作品,其行為屬于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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